2月7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審計署聯合發布通知,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明確中央
財政貼息、央行再貸款、名單制管理等相關政策,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必需品供應,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5部門在《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明確,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以下疫
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
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企業;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制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生產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業;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為
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通信設備和服務系統的企業以及承擔上述物資運輸、銷售任務的企業。 對于名單申報流程,通知規定,各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審核匯總本地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報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企業可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直接向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疫情防控物資調撥需要,研究確定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
單。 湖北省和浙江省、廣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慶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省份,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
立本地區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由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上述地區對疫情防控物資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點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未納入名單前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先
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支持,在金融機構審核的同時,及時向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申請納入名單。 通知要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按照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嚴格報送名單程序和篩
選標準,指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報送工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情況,對名單實施動態調整。 通知明確,通過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人民銀行向相關全國性銀行和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地方法人銀行發放專項
再貸款,支持其向名單內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發放對象包括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9家全國性銀行,以及疫情防
控重點地區的部分地方法人銀行。全國性銀行重點向全國性名單內的企業發放貸款,地方法人銀行向本地區地方性名單內企業發放貸款。 在利率和期限方面,每月專項再貸款發放利率為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250基點。再貸款期限為1年。金融機構向相
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span> 在發放方式方面,專項再貸款采取“先貸后借”的報銷制。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主決策發放優惠貸款,按日報
告貸款進度,定期向人民銀行申領專項再貸款資金。 同時,中央財政安排貼息資金支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中央財政給予貼息支持。根據通知,
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地方企業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貼息申請并報送財政部。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請。財政部
審核后,向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企業盡快撥付貼息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應盡快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地方企業。 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資金監督管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要將金融機構提供的優惠信貸支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關的生
產經營活動,積極擴大產能、抓緊增產增供,服從國家統一調配,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平穩有序供給。 對于挪用優惠信貸資金用于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未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或對生產的物資不服
從國家統一調配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享受優惠政策支持資格,追回中央財政貼息和優惠信貸資金,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地方不配合國家對重要物資統一調配的,取消當地企業的相關政策支持。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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